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市迎来夏季高温湿热天气,为加强夏季高温湿热天气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现将进一步落实防暑降温措施通知如下:
一、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施工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措施,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
(二)当气温高于36℃时,要立即停止露天施工作业;
(三)当气温高于35℃时,11:00至15:00间不得在阳光直射下施工作业;
(四)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应当采取措施缩短连续作业时间,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加班作业。
二、施工企业应为一线施工人员购置配备透气性好的安全帽、毛巾、清凉油等必要的防暑降温用品,并保证每天供给绿豆汤、茶水等清凉解暑饮品。
三、施工现场职工淋浴间要全天开放,设置足够的的淋浴头,保证洗澡所需冷热水的供应。
四、工地临时生活设施要保证安全、通风、降温、除湿、卫生防疫要求,为施工人员提供良好的休息、生活环境。
五、工地存放饮料和防暑降温食物的设施要有专人管理,使用前应全面检查,并做好标示,确保安全可靠。
六、规模较大的工程项目应配置卫生室,备足防中暑、防肠道疾病、防食物中毒等药品,并对高温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健康查体,对患有高温禁忌症的人员及时调整作业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