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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青岛市市*工程管理处关于开展2017年度市*工程信用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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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工程管理处

关于开展2017年度市*工程信用考核的通知

 

各市*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市*工程信用考核管理,持续推进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健全奖优罚劣激励机制,现就2017年度市场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流程

      (一)网上录入

各单位申报业绩和获奖事项加分的,需登陆“青岛市市*工程信用考核系统”对所申报业绩、获奖事项进行电子信息录入,录入工作应在现场审核日期前完成。

青岛市市*工程信用考核系统网址: http://123.234.82.20/szKH/

      (二)现场审核

    自12月1日起,市市*处对各单位申报的业绩、获奖信息进行纸质资料现场审核。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审核时间为12月1日至7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三级资质企业审核时间为12月8日至15日;监理企业审核时间为12月18日至12月22日。

“扶企护税”申报时间见后文。

      (三)结果公示

    考核结束后,将公示各单位2017年度信用考核分数、排名和信用评价等级。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异议材料应说明理由、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材料

    各单位网上录入完成后,需提交与电子信息相对应的纸质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另外需提供诚信承诺书(附件1)。

    (一)施工企业业绩申报材料

    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3.竣工验收报告、4.工程结算报告。

    外地施工企业的外地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二)监理企业业绩申报材料

    1.中标通知书、2.监理合同、3.竣工验收报告。

    外地监理企业的外地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三)获奖事项申报材料

    申报工程、非工程类获奖需提供表彰文件、荣誉证书和网上公示截图,如无纸质资料可只提供颁奖部门官方网站公示。企业所申报事项应为各市场主体信用考核办法中认可的事项。

    参考文件:《市*施工企业信用考核办法》、《市*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信用考核办法》、《市*监理企业信用考核办法》、《市*监理企业项目总监信用考核办法》,网址:http://www.qdsz.net/show.aspx?d=1644

    上述考核事项属管线等公用工程的,需先报青岛市公用事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审核认可。联系电话:86668838。

    三、“扶企护税”加分

    符合《关于扶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加强财源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青建发〔2017〕25号)(附件2)文件规定,申请“扶企护税”加分的企业,填写《2017年度市*企业"扶企护税"考核加分申报表》(附件3),于2018年1月5日前将表格加盖企业公章和电子版一并报市市*处(申请税收相关指标加分的,将2017年度税金票据复印件一并上报)。

    市市*处将通过市统计局、市地税局和市国税局核实企业所申报产值、税收等数据,并依据核实数据认定加分企业名单,给予相应信用考核加分。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确保材料齐备方可申报加分事项,缺项将不予认可。完成网上系统录入后,务必按照通知规定时间携带纸质材料至市市*处审核。

       2.各单位要对本单位所提交电子信息及纸质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信用考核办法等予以严肃处理。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本年度信用考核工作按期完成。市*工程信用考核信息与我市招投标系统联动,信用考核结果将直接影响企业参与市*工程招投标活动,因企业或有关人员延误录入等原因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南九水路2号甲505室      

    联系电话:86669669

    邮箱:qdszjc@163.com

    附件:1.点击打开链接诚信承诺书

          2.点击打开链接关于扶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加强财源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青建发[2017]25号)

          3.点击打开链接2017年度市*企业“扶企护税”考核加分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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